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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網訊:7月6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與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印發了《關于執行被執行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若干意見》。
《意見》指出,執行被執行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應遵循窮盡執行其他財產的原則。在被執行人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或者查封的財產不宜處分時,在保障被執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居住條件情況下,可以將被執行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予以凍結或者扣劃。
《意見》明確,人民法院對于退休的、出國出境定居的、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住房公積金封存滿半年仍未重新就業的、涉及住房消費類債權債務糾紛(如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購房貸款本息以及支付房租引起的債務糾紛)的、被執行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者死亡(被宣告死亡)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系被執行人的被執行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余額,可以強制扣劃。
《意見》要求,人民法院要充分運用信息化工作成果,積極探索與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建立“點對點”網絡財產查控及信息共享等協作機制,在線出具執行證件和法律文書,在線予以凍結或扣劃被執行人的住房公積金余額,切實提高執行聯動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