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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中介機構違反規定3次以上禁止發布房屋信息。
(記者朱開云)為規范房屋租賃市場秩序,維護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市交通管理局、市公安局,于昨日根據公眾意見,正式發布《關于規范本市房屋租賃信息互聯網發布的通知》。
《通知》明確規定,發放租賃住房信息的房地產中介機構、租賃住房企業和從業人員必須符合相關條件;互聯網平臺需要依法審查和管理房屋租賃信息,并顯示出版機構和企業的信用信息和合同示范文本。加大對非法發布房屋信息的處罰力度,對違法行為暫停發布房屋信息1-3個月,違規發布房屋信息3次以上,不得通過互聯網交易平臺發布本市租賃房屋信息。建立互聯網租賃信息綜合管理機制,加強部門聯合監管。《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通知”解釋
第一,員工“發卡行”,加強源頭規范。《通知》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出租房屋企業和發放出租房屋信息的員工:企業必須依法登記、備案和正常經營;信息發布者持有員工信息卡;準備一份住房條件聲明并保留相關信息以備將來參考。同時,禁止互聯網平臺發布異常經營名單所列企業或嚴重違法違規信用名單所列企業的房屋租賃信息,禁止未按規定辦理信息卡或使用他人信息卡的員工發布信息,禁止住房建設、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限制信息發布的企業和人員發布信息。
二是平臺履行“審計義務”,禁止非法、虛假、重復和“僵尸”房屋信息。《通知》要求平臺展示符合實際情況的房屋照片;租金、傭金等明碼標價;同一機構(包括分支機構)不得重復發行同一套住房;同一棟房子由許多不同的機構發行,并逐漸合并和展示。為了確保住房信息的及時性,沒有必要顯示和公布已經保存超過30天的住房信息。不發布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房屋信息。
第三,這一頁顯示了“暴露身份”,以保護群眾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通知》要求網上交易平臺在顯示房屋供應信息的頁面上同時顯示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屋租賃企業的信息:企業營業執照信息、備案信息和員工信息卡標識;受理投訴的電話號碼;投訴記錄;釋放的房屋數量;行政部門提供的信用記錄;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示范文本等。,便于群眾發布過去的主要表現和誠信“一目了然”
四是嚴格處理違規行為,確保各項要求的落實。《通知》加大了對房屋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非法發布房屋租賃信息的處罰力度。非法發布住房信息的企業和員工,包括最近被媒體曝光的“買賣信息卡”,將被暫停發布信息1至3個月。非法發布信息超過3次的,不得通過互聯網平臺發布房屋租賃信息。同時,建立互聯網房屋租賃信息綜合管理機制,綜合運用訪談、警告、責令改正、行政處罰、公示曝光、暫停信息發布等方式,加大對發布虛假違法房屋信息的互聯網平臺、企業及相關人員的處罰力度。
(編輯:朱蒙、鮑從英)